私藏BNO 違保釋條件 胡志偉還押

【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被控於去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七一前後遊行,案件於上月17日提堂,他獲准保釋,但需要按法庭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惟胡前天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再被捕時,被揭發竟然有旅遊證件尚未交出。胡被指違反保釋條件,昨午被帶上西九龍法院,控方要求法庭撤銷他的保釋。辯方因需時檢視有關資料,法庭遂把案件押後至今早再處理,並暫時撤銷胡的保釋,下令將他還押懲教署看管一晚。

無遵令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方國家安全處前天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53名涉嫌組織及策劃或參與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的泛民人士,當中包括胡志偉。據了解,胡於上月在法庭獲准保釋時,法庭已命令他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作為保釋條件之一,但胡前日被拘捕時,卻向警方透露仍然保留了一本BNO護照,而該本BNO護照仍然生效。

胡志偉、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以及陳榮泰,被控於去年的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辯解或是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胡志偉、陳皓桓、徐子見、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及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上述8名被告於上月獲法庭批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8日再訊。案件編號:WKCC 43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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