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樂壇天后容祖兒的「JY」車牌之七人車,一二年六月五日停泊於港島半山司徒拔道的松柏新邨地下時,遭高處墮下的磚塊擊中而砸毀天窗,幸無人受傷。該車車主、即由容母余金鳳擔任董事的公司JS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次原告)及當日負責接送容出入的司機朱廣富(譯音,首原告),事後入稟高院向肇事大廈業主(被告)索償。法官昨判決指,索償五萬六千元的容母,於審訊中途與被告和解,但無透露金額。
由於被告一方承認賠償責任,案件早前在高院進行評估賠償金額的聆訊。判詞昨指,容母未有出庭作供,但其代表律師指其索償費用包括:意外後容祖兒需乘的士代步去開工、維修車輛費用及維修期間需另租車接送等,最終雙方和解。司機則指,事發後令他有創傷後遺症、無法集中精神工作、需要接受心理治療等。惟聆案官對司機的證供可信性存疑,而且他與JSY的僱傭關係亦無文件支持,裁定事件令司機只遭受較輕微的精神損害,另加醫療費及車馬費等,昨僅可獲賠六萬二千零八十元。
案件編號:HCPI 29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