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商人在六年前情人節遇上交通意外受傷,他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肇事司機索償。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時,商人自爆意外後無法與女友性交。法官昨頒下的判詞質疑商人說法前後矛盾,一時指自己沒有性生活長達六年,一時稱每月尚有一次性交,加上他在各方面的作供誇張,最後判他僅獲賠十一萬五千多元,與商人要求的至少廿九萬元相距甚遠。
原告為現年五十七歲的何海元,被告為曾浩倫(兩人姓名皆為譯音)。判詞透露,原告原經營衣車貿易和維修公司,但意外後未能負重物,影響公司運作而最終結業,兩年前轉職任保安員。判詞指意外發生於二○○九年二月十四日,原告駕駛輕型貨車沿九龍公主道行駛,在交通燈前停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緊隨其後但未能及時停車,撞到輕型貨車,令原告受傷。被告承認責任,但雙方對賠償額有分歧。
原告在審訊時指自己在意外後感痛楚,嘗試與女友性交但未能完事。惟法官指,原告在證人供詞中卻指稱意外前每月性交七、八次,意外後每月減至一次,兩者說法有異。同時,原告稱曾向精神科醫生投訴未能享受魚水之歡,法官卻未能在文件中找到相關投訴。此外,原告稱在意外後送院並即日出院,但之後持續感痛楚,頸、膊和背的活動能力下降,需做物理治療,但法官根據醫生報告,認為原告傷勢不嚴重。
案件編號:DCPI120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