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成了一眾泛民議員的口號。但國際標準是甚麼?相信他們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某電視台訪問何俊仁,本有機會讓他講清講楚,但他始終講得不清不楚,說來說去,也只是說「香港是一個國際都市,故普選便應要符合國際標準」云云。
其實,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普選所下的定義: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就是普選,根本並無一套標準模式。
為甚麼《公約》不作些具體指引?道理很簡單,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情、民情,以及宗教和文化都千差萬別,怎能夠定出一套可讓大家「依樣照搬」的模式呢?
生搬硬套,成功的例子沒有,失敗的教訓倒不少。菲律賓就是一個典型:一八九八年美國佔領菲律賓,把它變成殖民地。到一九三五年,菲律賓成立自治政府時,其憲法便由一批熟悉美國憲法的學者效仿美國憲法而制訂,並獲得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批准。
一九四六年,菲律賓宣布獨立,仍然沿用原來的憲法,直至一九九三年。根據這部憲法,除了沒有實行聯邦制外,菲律賓的政治體制幾乎與美國一模一樣,同樣三權分立,有直選總統、眾議院、參議院和最高法院。因而,菲律賓有一段時間被視為美國在亞洲的「民主櫥窗」。但是,這種「美式民主」給菲律賓帶來甚麼?既不能避免馬可斯的獨裁統治,而馬可斯被推翻之後,菲國也不能避免長期的政治紛爭,以致不時發生政變和動亂。菲律賓的經濟每況愈下,其境況相信港人再熟悉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