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醫事法庭」利與弊

社會一直有人質疑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醫生審醫生,有角色衝突,未能彰顯看得見的公正持平。業界則堅持非業界不懂業界事,難作公平判決。社會或反駁,設立「醫事法庭」便可,以法庭水平,審理最複雜商業罪案亦勝任,醫學專業問題,只須控辯雙方各聘專家證人,協助法庭便可。此舉行得通,但是否對社會更有利?更令包括病人及醫生各方滿意呢?

若政府真有此建議,幾可肯定醫生必群起反對,因以官老爺管醫生,既被剝奪自管之權,從此更如常有利刃掛頭上!但想深一層,以法庭管醫生紀律或對醫生有利,因為若以刑事水平處理案件,舉證要求將較醫委會為高,更須證據確鑿方能入罪,故醫生被定罪機會更低。

由法庭處理,反為對病人不利。目前,醫委會基本是協助病人投訴,專人指導病人完成投訴每項過程。病人毋須花費聘請律師及專家證人,因此,除精神、時間外,投訴幾近沒其他成本。若入稟法庭,雖可申請法律援助,但未必獲批。自付律師及專家證人費用往往難以負擔,勝訴或可從對家討回,但若敗訴怎辦?相對而言,更高法律費用對醫生影響較小,充其量只是增加專業責任保險保費而已,加了保費還可透過增加診金,轉嫁病人。

事實上,目前民事法庭已審理醫療事故索償,刑事法庭已審理最嚴重的醫生涉誤殺、謀殺案。餘下的醫療申訴,大部分涉及醫學專業判斷,繼續由醫委會審理似最合適,但醫委會對社會質疑角色衝突問題,卻不能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