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情:林毅夫歸鄉路斷

台軍事審判法修法結果,非戰時的軍事審判制度正式走入歷史,將軍事案件及軍人犯法移往司法機關,軍事法庭審判之罪改由司法機關來審判,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被國防部依投敵叛逃罪通緝的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之案,移送「犯罪地」金門法院處理。

經金門法院認定林毅夫通敵情況並未消失,屬「繼續犯」,沒有通緝時效過期問題,仍對林毅夫發出通緝令。因之,林毅夫之叛逃案,仍無法解套,林毅夫的歸鄉路絕,令人不勝唏噓。

兩岸的和平發展六年多來,兩岸交流的政治生態丕變,歷史的轉折讓大家關注林毅夫案是否有轉圜的餘地,讓其一圓回鄉探親祭祖的歸鄉夢。

這件事的處理,依時空轉變及兩岸情況而應有新思維新律法來處理,此案移交法務部乃依「犯罪地」為原則,因林從金門叛逃,案件移轉金門高院負責,依舊刑法規定通緝時效是二十年,林毅夫叛逃已逾二十五年,已逾追訴期,理應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現卻認定林毅夫仍未脫離叛亂組織,屬於「繼續犯」,要持續對他通緝,對此林的台灣家人甚感無奈。

檢方的根據在台灣的法律上,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武力對峙」狀態,中共仍屬陸海空刑法所認定的「敵人」,林毅夫目前仍在敵營中從事黨政工作,投敵行為應視為繼續中,應通緝之。

兩岸交流之情如此濃密,然在軍隊、法律中仍認定中共是敵人,敵我意識未消。一方面積極經貿交流獲取紅利,另一方面仇視心態未減,如果還是敵對狀態,大陸省長等高官赴台訪問就應依敵人入侵而被捕。

負責兩岸事務領導人將於年後見面,但先得弄清彼此是敵是友,往後的路才走下去,否則將陷於自我矛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