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民主法治兩條腿走路

台式民主,外間詬病之處,是慣常重政治而輕法治。像馬王鬥,民間看不過眼是馬英九太着迹的政治手段,是特偵組違法監聽;反過來卻對王金平的司法關說,對柯建銘原來的違法都可輕輕放過。對民主不能剮害,對法治卻沒啥守護,這樣的民主觀念,不好處是輕易讓政客藉民主而鑽法律空子;好處是民主不民主沒灰色地帶。

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不是甚麼複雜理論,真箇不需要太多指導,台灣從專制到民主便一蹴而及,沒啥好商討的;要花時間學習的,倒是後來如何面對權力交接,如何適應政黨輪替,但民間很快便掌握下來,對不同政見雖各有固執,也未至於不能包容,如今要學的是民主法治兩條腿走路。

特區普選,幾年前已經開壞頭,明明仍想欽點,可又想把欽點合理化,根本只想小圈子選出來的特首多點認受性,實際不想要民主。偏偏大國愛面子,說出來竟成了要民主,搞得如今建制派除了要解讀《基本法》,也要爭相解讀民主,既要《基本法》又要亂掰民主;只是建制派如此,大家還心裏有數。

奇就奇在泛民,一樣既要民主又要合乎《基本法》,比如普選提名,也來提倡雙軌制,硬說公民提名可跟小圈子提名雙軌並行,都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說實在候選人有的幾萬人提名,有的百五人,真能並列參選,不就是叫提名委員會不用提名,專心幫公民提名當橡皮圖章。民主是價值觀,法治是維護價值觀的規限,可不是框架,從專制走到民主,法治如果一成不變,也不過是把似是而非的價值觀塞到框架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