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好人沒有好報

贏官司輸訟費,聽起來似乎很荒謬,實際上這種事在香港早已見怪不怪。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藉報道「香港拉登」消息為名,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被法庭判賠償一百八十萬元,詎料上訴後竟大幅減至二十萬元。同樣的誹謗罪,不同的法官判決相差懸殊,實在是咄咄怪事,你說香港的司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所謂的法律準則又是怎麼一回事?

人們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這也許才是當今最大的謊言。東方報業盡好市民責任,挺身舉報「香港拉登」的罪行,以免無辜市民受害,結果換來的卻是被人不斷滋擾、抹黑、恐嚇、誹謗,而法律不但沒有為東方討回公道,反而變相懲罰受害者,這究竟是司法制度有問題,還是司法機構有問題,實在耐人尋味。

正如有人所說,司法獨立與司法獨大只是一字之差而已,當司法利劍不是用來獎善罰惡,而是被用作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這種司法獨大將是非常可怕的。作為嫉惡如仇的正義傳媒,東方恰恰是司法獨大的最大受害者,從回歸前到回歸後一直受到當局不公平對待,類似贏官司輸訟費的案例簡直罄竹難書。

事實證明,在黑白顛倒、是非混淆的今時今日,好人沒有好報,正如「愛國愛港無前途,反中亂港有運行」一樣,即使想做好事,也務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