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群眾抗爭似乎已形成規律。首先地方政府貪贓枉法,無論是拆遷佔地,或興建高污染的工業項目,都是違法違紀,且高調壓抑反對意見,因此引起群眾反對,而愈是鎮壓反對意見,反對便演變成抗爭,幾十人開始會逐步擴大,至成千上萬人。
地方官員的習慣式反應,是增強武力鎮壓,一旦傷人,抗爭便會激化,甚至演變成暴動。結果,消息上報,最終是省政府或中央政府介入,由此而得到上級官員的調解,或是把項目停頓,或是把涉案地方官員懲處,都是以消解群眾憤怒來終結。
整個過程假若涉及的只是幾十人,便不會有如此演變,早被鎮壓掉。只要上千上萬人,阻塞交通要道,大規模的與防暴警察衝突,有人傷亡,便會按上述規律發展,即使有秋後算帳,地方官員其後還是執行政策不力,項目始終被終止,群眾始終勝利。
海外的人會說這是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但若熟悉中國地方史,這樣的抗爭規律不過是農民暴動、市民抗議的例子。武力現代化了,群眾通過通訊聚集更易,抗爭的內容還是土地,只是加上環保污染的新問題,這可以是中國公民社會的起源。但公民社會需要公民意識,涉及法律和政治上的公民權利,與現時農民的地緣血緣因素有差別,與城市居民就拆遷的一事一爭也不同。現時的抗爭絕大部分是官逼民反,中外歷史例子太多,但民反可以演變成暴動、革命,端視政府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