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多重角色 並無矛盾

目前到九月立法會選舉期間,一切可以政治化的事件都會被政黨盡量利用,僭建如是,平機會與行政會議角色衝突如是,甚至立法會拉布也如是。這種發展,是民主成長的一種進程,不僅是參與其事的政治黨派和人物的事情,也是整個香港所要面對的事情。搞民主,不能單靠制度,也不能單靠好官,而是要由市民承擔起最後的責任。孰是孰非,不是哪一個人能說了算。

通過比較 恰如其分

林煥光先生上周面對一些質疑和指摘,認為身為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同時兼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乃是嚴重的角色衝突。在這基礎問題上,又延伸出另外一個爭議,就是林煥光的取態,像李鵬飛的評論,認為是搖擺及欠缺承擔。這兩個問題涉及問題的本質和當事人的處理手法,理該分開討論。

首先,我們必須對行政會議以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兩個機構有充分認識,行政會議本身不屬於政府的行政體系之內,不掌有行政資源與權力。在《基本法》內,歸屬到行政長官的章節,功用是協助行政長官制訂政策。這種工作關係,不能簡稱為諮詢,更不能視為智囊。依《基本法》條文的解釋,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這是恰如其分的。

至於平機會是法定組織,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等,在本質上是一個執行的機構。林煥光在平機會,只是執行政府法例,而不能凌駕政府,故林先生不加入行政會議,並不能增大平機會的自主性和權力。把行政會議的職能和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功用放在一起比較,就可以見到其中並無衝突,行會非官守成員全部都有自己的專業和工作,加入行會,一定存在多重角色,多重身份,而行會非官守成員的作用,也正正在於其多重身份及角色,對司局長等專職官員是一種補充,形式較接近大企業的獨立和非執行董事,但態度就更積極進取。

搖擺不定 無稽批評

不同行業或專業,都希望有代表能進入行政會議,把他們的觀點帶到最高決策機構。如果林煥光是平機會的負責人,在政策把關時總會對平等機會有相當的敏感度。他缺席於行會,不會增加平機會的權力,他的出席,起碼可以多一分平等機會的警覺和投入。衡量之下,反對林先生在行會的,究竟作何設想,是為平等機會的理想出力,還是有其他目的?

至於批評林先生搖擺的就更屬無稽。林先生面對外界的批評,他可以選擇的有三個方案:一是堅持己見,不理外界有反對聲音,留在行會;二是馬上接納反對意見,立刻辭任行會;三是留有一點餘地,向後退半步,先聽一聽公眾的意見,比對一下自己原先想法,然後再作決定。

在政治上而言,第一個和第二個選擇都不可取,第一時間斷然拒絕,不但無助平息紛爭,甚至會授人以柄,成為另一個攻擊目標。至於馬上辭任行會,在論據上並無支持點,而倉卒下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也不是應有的負責任行為。所以,唯一可取的就是第三個退半步的方案,先不設立場,聽完公眾的意見之後再作決定。但有人認為這預先設了結局,一定等同辭任行會收場,那不只是一廂情願,也是以一己企圖,加諸他人身上。

香港困局其中一項是政治人才嚴重不足,像林煥光這種具有豐富公共行政經驗的人根本不多。一些虛無縹緲、以何等模樣發生的所謂角色衝突的憂慮,就犧牲一位可以向行政長官出策建言的人士,並非香港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