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不足一年不斷索錢

【本報訊】已婚及育有一女的富商X,昨在庭上親述與被告祁春艷邂逅相好的經過。他於○六年九月到跑馬地一間酒吧消遣而認識被告,繼而發展婚外情,X更花錢租下深水埗一單位供被告居住,又每月支付六萬至八萬元生活費。但不足一年,X疑因被告不斷苛索金錢問題,以致二人爭吵不斷,最終分手收場,而這一決定亦改變X往後的日子。

富商自爆自己姓名

法官雖已下令不准公開X身份,並允許X在屏風後作供,但身為基督徒的X在宣誓時,卻讀出了自己的名字,作供時又不慎說出Y的名字,幸他聲線微弱,旁聽人士未能清楚聽到。另外,有坐在公眾席上的記者懷疑偷望屏風後的X容貌而遭法官警告,被法官調到看不到X的位置。

X報稱公司董事,作供時聲線微弱,結結巴巴,彷彿憶起案件時仍心有餘悸。反觀紮起髮髻、身材矮小的被告雖可直接望到X,但表現冷靜,木無表情,不時低頭記下重點。從X作供內容得知,被告當時只簽署短期合約,在酒吧內任職兩至三個月,之後便一直做「走水貨」生意。

雖然X租屋讓被告居住,但他自言甚少在被告家過夜,只間中到訪。X指被告自稱有孕,卻見不到她有懷孕迹象。X亦不知她是否有子女,只知她搬入上址後不久,便有一名十多歲女童入住,X多次詢問該女童是否被告女兒,她堅決否認,只推說是其姨甥女。X其後從報道得知,被告有一名十五歲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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