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考生今年四月中旬應考高考企業概論科,試後因被指考試期間未有聽從監考員指示,而需撰寫試場異常報告呈交考評局,並由考生簽署作實,但其後疑被涉事監考員在報告中事後加料,指涉事考生在試場外當面向他爆粗,最終將該科成績由B級降至C級以作懲罰。
作出降級懲罰決定的考評局公開考試委員會,主席許俊炎表達個人意見時指出,以降級作懲罰是為帶出「考生須尊重監考員的訊息」,是從教育角度出發,故重點不在於事發地點是試場外還是試場內。他又指出,雖然涉事考生簽署作實的報告,本來未有交代有關在試場外爆粗辱罵監考員的指控,但考評局其後曾接見涉事考生作查證,由於考生承認曾在試場外爆粗,故委員會才作出有關的懲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