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力遲緩廿三歲男子遭六男一女友人禁錮五天,期間被施「十大酷刑」虐待,包括以燒紅硬幣灼他手臂、將他縛在自製「十字架」上、逼他替男子口交及吞精液等。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指案中最年長的首被告屬主謀,故判他入獄三年半,亦是被告中判刑最重;另外五名男被告則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不等;餘下案中唯一女被告,則要索取進一步報告收押至本月廿二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高威文(廿九歲)、李蘭偉(廿歲)、郭啟明(十九歲)、李文財(十九歲)、賴文龍(十七歲)、李芷晴(女,十六歲)及李金城(十六歲)。眾人被控在去年八月十二至十七日期間,涉及非法禁錮、意圖嚴重傷人、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七罪。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在案中所用的武器殺傷力不高,且無逼事主與人肛交,次被告有輕度弱智及躁鬱症,第三被告的智力則介乎正常與不正常之間;又指女被告來自破碎家庭,她現對事件感到羞恥及會改過,其母亦會嚴加看管她。
法官早前曾指眾被告的行為令人惡心,但昨日則未有再嚴加斥責。官指屬主腦的首被告需判囚以懲,而第七被告在候審期間因干犯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而判社會服務令,可見他欠缺自制能力,故判他入勞教中心。官又指,女被告自稱想向美容界發展,但卻未有實質行動報讀課程,故押後待她提供行動證明後始判刑。
另外,事主入住的院舍院長陳子侯亦到庭旁聽,他對判刑表示歡迎。陳認為智障人士易結識壞朋友,故需要人保護,並希望政府增加津貼以協助智障人士。 案件編號:DCCC 2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