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這宗牽涉外交事務的案件備受中央政府關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下稱公署)曾罕有地在案件未審結前三度發信,闡述中央政府堅持「絕對豁免」原則,且措詞愈趨強硬,明言不同意上訴庭對問題的理解,更指如香港偏離中央原則,是損害主權及國家利益。終院現決定主動要求提請釋法,雖不如之前三次震撼,但亦不無爭議。
本案於原訟階段,律政司代表首次將公署發予港府的信件交給法庭。該信指出,中央政府一直奉行「絕對豁免」原則,不受理以外國為被告的案件,亦不同意外國法院將中國列為被告。原訟庭雖撤銷原告申索,但實際上仍採用「限制性豁免」原則,純因涉案交易是中國向剛果的援助,不屬商業行為,因此才獲豁免。
外交部雖聲稱中央政府一貫實行「絕對豁免」,但它卻被發現是聯合國關於國家豁免的公約簽署國,而該公約承認限制性豁免。公署為此在上訴階段再次發信,解釋中央是本着國際上妥協與合作的立場才簽署公約,又指公約尚未生效及不具約束力。
及至上訴庭改判原告勝訴,公署再發信重申立場,用詞比之前嚴厲。公署指,港英時代香港採用的「限制性豁免」原則,與國家立場不符,回歸時才不將之本地化;如香港立場與中央不一致,「則將明顯對我國主權造成損害……中央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外交事務的權力和能力將受到實質干擾,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地位。」會損害國家主權,及令他國向中國採取對等做法。信件亦爆出,剛果政府為了本案,已多次通過外交渠道向中國交涉。
雖然與訟各方同意,外交部信件對終院無約束力,但仍有為此作出回應。要求採用「絕對豁免」的剛果政府、中國中鐵及律政司,均要求終院在判決前,先為此問題提請人大常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