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容忍小販 文明表現

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出現多宗本地霍亂,曾被世界衞生組織列為疫埠。衞生當局未能破解病菌源頭,但在全港大舉掃蕩無牌食肆、無牌小販,成效立竿見影,霍亂迅速消失,未幾便擺脫疫埠污名。試從兩個不同角度理解此現象:

一是無牌食肆、無牌熟食小販嚴重危害市民健康,若霍亂非源自他們,掃蕩行動不會如斯有效。因此,政府須持之以恒,嚴格取締。但從另一角度看,過去二十多年,無牌食肆、無牌熟食小販引起的問題,最嚴重者僅此而已,既無人死亡,控制亦不困難,在政府短暫掃蕩行動之後便告消失;況且,並無真憑實據證明他們就是霍亂源頭。所以,要求政府趕盡殺絕,連靠賣「雞蛋仔」自力更生的老漢亦不放過,乃過猶不及,不知民間疾苦。

我雖是傳染病醫生,但看法傾向後者。政府「有殺錯、無放過」的短暫掃蕩,不只阻嚇無牌食肆、無牌熟食小販,而是阻嚇所有不衞生的食肆,有牌無牌包括在內,以及所有不衞生市民,令全城一時間對食物安全格外打緊,此乃成效顯著關鍵。是故,不能因掃蕩行動成功,便斷定無牌食肆、無牌熟食小販是霍亂源頭。

我亦相信文明社會對不傷害他人的行為,應作最大程度容忍。是故,街頭小販只要對市民不構成直接明顯危險,便屬社會應容忍者;至於引起不便、影響市容、影響店舖商戶利益,不能成硬性取締小販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