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殺人惡法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古怪法例,四海皆然。意大利最近頒布了百多條公安法,某些小鎮把車廂內親吻、餵飼流浪貓和在沙灘堆沙也列作罪行,違者究治。英國沿用至今最騎呢的法例莫過於「孕婦可享有隨處小解的權利,包括在警察頭盔內撒尿」。

至於香港,有沒有聽過當街叫賣和醉酒原來是犯法的?違者罰款五十大元。噢,還有一條古怪至極的法例,在公眾地方檢拾垃圾是犯法的。換言之,差人叔叔絕對有權將執紙皮維生的拾荒一族趕盡殺絕。

以怪論怪,上述者大不了擾民,蘭桂坊常客人人被罰五十元,煩是煩了點兒,當作給小費好了。下述者,才是古怪得來最要命的法例:停車熄匙。

眾所周知,香港夏季氣溫動輒三十度以上,酷熱天氣警告屬家常便飯,否則毋須開設那麼多避暑中心。大熱天時實施停車熄匙法例會有甚麼後果?年過八旬的小巴司機清清楚楚告訴你,後果是熱至中暑,然後一命嗚呼。

政府宣傳廣告是這樣說的,停車不熄匙,你享受,人難受。事實到底如何如今有目共睹,停車熄匙最難受的是困在車廂中的司機以及乘客,惡劣環境儼然焗爐一般,隨時召來死神奪命。

停車熄匙不但是古怪到不得了的法例,而且是苛政猛於虎的殺人惡法,普天之下大概只有特區政府官僚才狠得下心腸實施之。依我說,不如通過一條古怪法例,容許孕婦在推出惡法的環境局撒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