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某一學期,考試成績不如理想,拿着成績表,心裏恐懼不已。和普遍的香港孩子一樣,筆者當時並不是擔心「或許不能升班」,而是害怕遭父母責難。那天放學後,一直在附近的街上徘徊,不敢回家,當時曾想過不同的「解決方案」,例如:「訛稱遺失了成績表」、「辯稱老師計錯分」,甚至「離家出走」,想了一百個可能性,最後,筆者竟然選擇了「冒簽成績表」。
翌日,班主任看見筆者「形迹可疑」,遂向筆者不斷盤問,我又竟然供出自己冒簽了成績表。那位慈祥的班主任,不但沒有責備我,並解釋,假如事件讓校方及父母知道的話,後果將會比現時的差千萬倍。後來,她發了一張新的成績表給我,並鼓勵我勇敢地向父母表白。那個晚上,筆者扁着嘴的將成績表呈上,又承認自己曾試圖冒簽,只是,父母並無出現預期中的反應,反而鼓勵我「畀心機」、不許再「試圖隱瞞」,以及「嚴禁打機一學期」。那一晚,覺得很舒暢,因為我坦白承認了自己的錯。
聖經時常強調我們要認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認罪並不是要我們「認低威」或「放棄自尊」,而是因為,認錯是及時阻止一錯再錯的唯一方法。幾多人,從逃避一樁小事開始,最後犯下了滔天大罪;又有幾多人,因為要掩飾一個謊言,結果要弄出更多的謊言,最後當然以災難告終。
今時今日,回想起小學那件軼事,總是十分感激那位班主任,如果當日我堅決選擇隱瞞和犯罪,可能已被學校記過、留班、甚至開除……我的命運可能不一樣,不過,肯定不會比今天好。其實,罪從某角度來看,彷彿像病毒,總是愈早承認和醫治愈好。想改變生活的話,認錯就是第一步。
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