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命政治化 撥亂反正談何易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大選前8天,成功委任巴雷特出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徹底打破大法官任命「去政治化」的神話。正如有論者指出,長期以來,大法官的任命被視為對傑出公職人員的肯定,前總統塔夫脫卸任後獲委任為大法官,就是最佳例子;而彼時的大法官平均供職年期只有13年,但1989年至今,這一數字卻翻了一番,剛去世的金斯柏格,自克林頓時代起擔任大法官,至去世時已接近30年。

由於大法官沒有任期限制,除非自願退休,否則大可以像金氏那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事實上,大法官的終身制,恰恰是美國政黨互鬥的最佳示範。總統能夠委任多少名大法官,端視有多少人退休或離世,在這方面,卡特的運氣最差,從沒機會委任大法官,奧巴馬是2名,特朗普更是3名,「收穫」最豐。

在此情況下,總統均傾向委任那些年富力強的法官,希望他/她能佔位子佔得久一點;而大法官本身,角色亦絕非「被動」。金斯柏格年前健康開始出現警訊時,便被部分粉絲指摘她早該在奧巴馬任總統時自願退位,好讓奧巴馬有機會委任自由派大法官;金氏則擺出一副戰鬥格,矢言要活得比特朗普的總統任期長(結果當然是失敗了)。

任期限制 有例可援

隨着美國國內意識形態鬥爭,左、右派民眾撕裂日益嚴重,大法官的判決顯得更加敏感,亦更加重要,法律界要求改革大法官任命制度的聲音一浪高於一浪。有人建議美國效法其他民主國家的做法,為大法官設立任期限制,例如德國是12年,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則為9年;第二是設立大法官退休年齡(例如德國是68歲);第三是由現時參議院簡單多數表決任命提升至60票,由於兩黨在可見將來根本無法達到此一席位數目,反而有助任命程序回歸理性。

必須指出,這些聲音無疑用心良苦,卻可能流於書生之見,民主黨已視共和黨為破壞規矩的元兇,拜登一旦上場,能否頂住黨內報復性地增加大法官數目的壓力,還是未知之數,更遑論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