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提公訴 多少魔鬼在細節

周永康被正式提起公訴,這宗全球矚目的案件進入高潮,標誌着「刑上政治局常委」的大案,將成為中國法治史上一個重要里程碑。當大老虎被押上法庭那一刻,震懾的不僅僅是芸芸眾生,更是主席台上的高官們。

周永康被起訴的罪名只有三項,遠少於黨內去年通報的「六宗罪」。不過,細細剖析起訴書背後的訊息,不難發現暗藏內容甚多,有些魔鬼細節頗令人玩味。

根據起訴書,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機密」。這說明周永康的罪行追溯到二十年前,也就是「邊腐邊升」,究竟是誰一路提拔他?當時是如何考察與考核的?

知法守法 樹立標杆

中共十五大後,周永康便走上仕途的快車道,從石油系統,轉戰國土資源部長,再空降四川,之後再擔任位高權重的公安部部長,若背後沒有貴人相助,不可能走得如此順利。按照中共的有關規定,官員腐敗被查處之後,當初提拔他們的上級也應承擔連帶責任,現在的問題是,提拔周永康的連帶責任該由誰承擔?

另外,對周永康洩密罪的起訴也耐人尋味。周永康究竟洩露了甚麼機密,又是向誰洩露,是否如外界所傳的周永康在薄熙來案時曾向薄放風?或者違規搜集其他領導人的隱私,並向外國傳媒爆料?實際上,正是因為洩露國家機密這個罪名,注定了周永康案難以得到「透明公審」的待遇。以王立軍案為參照,對於王立軍的審判,當時除了公開審判外,還有一日內部審判,不對外界透露。周案屆時可能分成兩個階段,貪腐等其他罪名公審,洩密罪名內部審判。

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當初公審薄熙來,不僅讓其在庭上自我辯護,還用微博現場直播,被稱為中國法治一大進步。第五代要將周永康辦成讓人心服口服的鐵案,審案透明度不能低於薄案。作為改革開放之後第一個被押上法庭的政治局常委,周案無論是政治意義、社會意義,還是法律意義,都是極其深遠的,尤其是第五代正推動從嚴治黨、反腐整風的敏感時期,利用周案給全黨樹立一個知法守法的標杆,更顯得重要。

當然,中國要從人治走向法治,關鍵是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必須在法律程序上做到平等,公審周永康或許一波三折,甚至出現周氏咆哮公堂的場面,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周的權利應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