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擬限揚聲器減「噪曲」滋擾

鑑於不少曲藝團體在公園唱歌造成噪音滋擾,容易引發市民衝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最近正式向律政司呈交公園常規建議,首度提出限制在全港逾一千五百個公園、遊樂場地及休憩處使用大型揚聲器,只有發聲面總面積不大於六百平方厘米的揚聲器不受限制,以求減低噪音的產生,平衡曲藝團體自娛的需要,及紓緩聲浪對鄰近居民的影響。當局相信此舉可減低市民與曲藝團體衝突的機會。

屯門市鎮公園爆多次衝突

近年曲藝團體在公園以揚聲器播放音樂唱歌,引起途人圍觀阻塞公園通道,也令鄰近民居飽受噪音滋擾,其中重災區屯門市鎮公園過去便曾發生多宗居民與曲藝社成員衝突事件,多次報警處理。

為更有效管理公園內的曲藝及自娛活動,改善相關活動引致的噪音問題,康文署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擬根據香港法例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第110條賦予部門訂立「公園常規」,制訂禁止攜帶大型揚聲器進入公園範圍。康文署經與環境保護署及機電工程署商議常規的內容及準則後,最近向律政司呈交公園常規建議,要求加入除非獲康文署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遊樂場地內攜帶或使用揚聲器,揚聲器的正面、即發聲面總面積不大於六百平方厘米者則不在此限。康文署表明若律政司同意,可即時施行。據悉律政司正研究有關建議。

康文署暫續行場地規例

康文署指新條文未實施之前,該署會繼續執行遊樂場地規例,在有公園使用者指證曲藝團體引發噪音滋擾下,檢控違規者,按照條例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在對其他使用遊樂場地人士造成滋擾下,彈奏樂器或唱歌,否則可以被判罰款及監禁十日。康文署去年收到涉及屯門市鎮公園的噪音投訴多達四十八宗。

記者譚美芳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