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枉立新例 黑市中成藥通街賣

於兩周前實施的《中醫藥條例》規定在港出售的中成藥必須註冊。由食衞局局長周一嶽統領的三十人巡查隊伍,以每人每月平均巡查四點四間店舖的「龜速」巡查市面,聲稱至今未發現有人違規賣中成藥,惟本報在藥房、商場攤檔、雜貨店,以至拍賣網站搜羅廿五款中成藥,無論是外用藥油,抑或是內服靈丹,全都未經註冊,有的屬水貨產品,追查下更揭發有未註冊的中成藥,在包裝印有「香港政府註冊」的字眼,企圖魚目混珠。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署方執法不力,難保障市民健康。

《中醫藥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該規定於本月三日實施,衞生署亦成立約三十人的巡查隊巡查市面零售店及批發商,有否違規出售未註冊的中成藥,而截至昨日,署方共巡查約八十間中藥商,聲稱未發現任何違規情況。換言之,巡查隊每名人員平均每月只巡查約四點四間店舖,難怪至今仍是零檢控,未發現有人違規賣藥。

相反本報記者日前在臨時攤檔、藥房、泰國及印尼雜貨店,甚至在拍賣網站,搜羅的廿五款中成藥,經向衞生署查證下,均證實全未經註冊便在港出售,令人質疑署方的巡查過程,例如為何只巡查中藥商,對於同樣出售中成藥的臨時攤檔及雜貨店卻置之不理。

註冊字樣魚目混珠

本月十一及十二日,記者皆發現有商販於屋邨商場臨時攤檔出售一款有中藥成分的皮膚膏,包裝上印有「×××香港政府註冊」的字樣。顧客購買時,商販會附上印有該藥膏製造商及代理藥行資料的卡片,驟眼看,此藥膏應屬於已註冊之列,惟記者以顧客身份追查下卻得出另一答案。

記者致電有關製造商,對方承認該皮膚膏向署方申請註冊被拒,現正「逐啲逐啲(在市面)收晒」,但強調該藥已售賣幾十年,並稱「我啲嘢唔得,點會做到咁耐呢?」向記者大派定心丸。至於其中三間代理藥行,有兩間的店員均指只要出示該藥膏卡片或說出藥名,便會向顧客出售產品,另一間則暗示記者先到店舖,待店主安排如何出售藥膏。

除了攤檔及藥房外,部分泰國及印尼雜貨店也有出售中成藥,但不少屬「水貨產品」。記者於這些雜貨店發現其中十多種中成藥,包括藥油、藥丸及藥餅等,大部分的包裝上均沒有印上註冊編號及香港代理商資料,一般只印有印尼文或泰文說明。記者發現,在雜貨店內其中六種中成藥的藥物名稱,雖然均在本港註冊中成藥名單之列,但記者向有關代理商查詢,對方均表示,該公司在港代理的中成藥,必會在包裝印有代理商的名稱、藥物註冊編號。代理商指出,他們不清楚在雜貨店出售的中成藥來源,但估計屬於水貨,並強調使用此類水貨藥物後如有不適,本港代理商不會負責。

零檢控 議員感震驚

拍賣網站亦有賣家在新例實施下,如常出售含中藥成分的減肥藥、癬藥及除疤藥膏,並詳細列明藥物的中藥成分。該些藥物標榜效用顯著,吸引不少網民查詢及購買。但是,本報向署方查詢其中五款於拍賣網站出售的中成藥產品,均證實不屬註冊名單內。

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指,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可能是因不符合安全規定以致被拒註冊,而「水貨中藥」並非由香港代理商進口,若市民用藥後發生事故難以追究責任。他建議市民應到註冊藥房購買印上註冊編號的中成藥,購藥前可向中醫師或藥劑師查詢。

就衞生署的零檢控執法結果,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華明感到震驚,直斥當局執法不力,巡查次數亦「實在太少」。他亦表示,不少商場的臨時攤檔及網站等也有售賣中成藥,因此當局只巡查中藥商並不足夠,「就算一啲少數族裔舖頭,喺香港賣藥一樣要受監管,唔應該有例外。」

圖/文:林璐菁、甘偉倫、崔祖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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