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條例字眼含糊 推行過急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任何人管有未註冊中成藥屬違法,但「管有」二字相當含糊,不少市民擔心因購入未註冊的中成藥而誤墮法網。中藥學會秘書鄺炳南表示,業界不反對立法,亦希望法例可打擊黑市中成藥,但條例含糊且實施過急,希望衞生署正視問題。

市民隨時誤墮法網

「如果有人喺澳洲買咗膠囊嘅靈芝產品,咁可能已經係中成藥,佢覺得有效,所以買足一年嘅分量,但究竟帶幾多入境先叫做自用,唔係出售呢?」根據《中醫藥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指,若可證明自己並不知道、無理由懷疑及盡了努力後亦不能發現該中成藥並無註冊,則可作免責辯護,但鄺炳南表示,一般市民無能力識別甚麼是中成藥,若市民誤購未註冊中成藥後又解釋不當,可能會誤墮法網,「如果個市民對中藥有啲認識,又可唔可以話佢係蓄意?」

至於衞生署於今年五月至七月才通知藥商條例將於年底實施,鄺認為業界無足夠時間處理回收問題。他表示,業界批發藥物是「拆上拆」,「總代理進口隻藥,之後批畀中介,中介又批畀零售商,回收程序要經咁多重,退貨利益又要傾清楚,無論溝通上定工作上都需要時間。」他希望當局體諒業界運作,給予緩衝期助業界適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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