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螺絲製造廠被指為取得穩定定單,於八年間向電動摩打公司董事提供三十多萬元非法回佣作報酬,兩間公司的男董事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成立。法官昨日於區院判刑時指,涉案行賄的被告黎志慧非始作俑者,考慮案件只屬規模不大的私人企業貪污,故將黎判囚十五個月;而收賄的被告譚悅華,因背後的環境因素嚴重,判囚十八個月。
兩被告事發時分別是精工鏍絲製造廠有限公司的董事黎志慧(四十九歲),及嘉多密有限公司的董事譚悅華(五十歲)。
法官裁決指出,黎強調向譚支付的是「現金折扣」,但精工在過去八年間,從未就交出之款項向嘉多密領取收據,其行為明顯想向嘉多密隱瞞,故裁定二人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