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縱火燒校園 男生判更生中心

【本報訊】中四男生聲稱被社工指他精神狀況惡化,擔心會被趕出校,遂深夜返回校園縱火洩憤,被公園聊天的青年發現及逮住。男生昨於粉嶺法院承認縱火罪,裁判官判刑指,被告不能因身體欠佳或不快便縱火發洩,且發洩亦可選擇如做運動的較健康方式;官指被告的罪行嚴重,要他接受有紀律及約束生活,讓他能學習循規蹈矩,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服刑。

十七歲被告陳掌明,被控今年十月卅日凌晨二時許在大埔的佛教大光慈航中學的校園縱火。

恐無法升學洩憤

案情指被告是該校中四學生,案發晚漏夜潛入校園,用打火機點燃書櫃及焚燒大量書本,並把燃燒中的卡紙拋入儲物室放火。期間數名在該校鄰近公園聊天的青年,看見學校有火光冒出,不久後見被告攀爬鐵絲網欲逃走,即上前截停被告及報警。

被告被捕後承認縱火,並透露案發前曾與駐校社工會面,社工指他的精神狀態有惡化迹象,可能無法繼續升學,他感到挫敗半夜回校放火洩憤。而校方損失約二萬五千八百元。

案件編號︰FLCC 26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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