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立醫院去年初爆出發霉藥醜聞震驚全城,為了確保藥物供應商的服務表現和藥物質素,醫管局將會於明年對藥物供應商採取記分制,若果發生藥物事故或供應商延遲送貨,影響對病人的藥物供應、轉藥或需要額外臨床監察,供應商會被記分較高,一年內記滿一百分,醫管局便會檢討有關供應商的服務表現,嚴重者甚至會終止有關供應商的合約。
醫管局將對藥物供應商實施的表現管理計劃目的是透過記分制度,對服務表現欠佳的藥物供應商記分,以監管其服務承諾、產品質素和服務表現,包括藥物運送和售後服務。醫管局文件指出,若有藥物事故發生,藥物回收達到病人層面,令服食有問題藥物的病人要額外接受臨床監察,供應商會被記較高分數;藥物事故不影響病人,則記分較少。藥物供應商沒有準時送貨,影響醫院藥物供應,病人因此無法持續服藥、需要轉藥或接受額外臨床監察,也要記高分。
藥物供應商如十二個月內不論一次或多次事故記滿六十分,醫管局要求供應商改善服務,如供應商服務依舊或記滿一百分,個案由一個專責委員會檢討,有機會終止有關藥物供應商的合約或暫停履行合約一段時間,並在合約恢復前對其緊密監察。供應商如不服醫管局採取的行動,可提出上訴。有關的計劃明年初推出,一年後檢討。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認為,這些措施並未能防止藥物事故發生,只是在事故發生之後的補救措施,他相信對這些服務不達標的藥廠有阻嚇力,令到藥廠重視藥物質素。他又表示,醫管局早前規定藥廠對藥物採取嚴謹的微生物測試,相信與不久推出的記分制起到相輔相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