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內地農村來港的家庭主婦,認為六歲的兒子頑劣,要兒子「剝光豬」在住所外的走廊罰企,被鄰居發現報警,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指「剝光豬」罰企會對兒童心理造成永久創傷,事件並非道歉可以彌補。被告獲准以五百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七日判刑,以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和事主的創傷報告。
卅歲被告林琼玉,有三次不同類型案底。她承認在今年十月十二日,於紅磡美景樓的住所虐待六歲大的兒子,令他受不必要傷害。
案情指,女被告於當日下午四時許,要事主脫光衣服到住所外的走廊罰企,被鄰居發現報警。事主被送院檢查,醫生發現他的右大腿有疤痕。女被告承認要事主「剝光豬」罰企,但否認曾打他。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女被告於二○○八年由內地到港,丈夫是運輸工人,兩人育有兩名分別四歲及六歲的兒子,事主的傷痕是與弟弟玩耍時撞傷所致。
辯方又說,女被告在內地農村家庭出身,她只是用錯方法懲罰事主,她已後悔,希望輕判。
案件編號:KCCC 53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