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少宣傳 執法不力

【本報訊】在過去近三年,當局共檢控十四宗在政府隧道及管制區非法運載危險品個案,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運輸署宣傳不足及警方執法不力,導致不少業界人士有樣學樣,違例運載危險品,嚴重威脅市民安全。

貨主亦需負刑責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本港雖有法例禁止非法運載危險品,但宣傳少而阻嚇性弱,業界未必察覺有問題,久而久之不少司機有樣學樣,視法律如無物,由於隧道密封及車輛多,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堪虞。他稱,運輸署及警方應多做宣傳,隧道公司亦可在收費亭派傳單,而警方應加強截查可疑車輛,嚴防「流動炸彈」充斥道路無王管。

此外,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非法運載危險品一旦發生意外,貨主即使懵然不知,亦需與貨運公司一樣負上刑責及賠償責任,所以貨主託人運載危險品時,必須小心,清楚貨運公司如何運載。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八年至今年十一月,共檢控十四宗在政府隧道及管制區非法運載危險品數字,而任何人士在任何隧道內駕駛車輛而不遵守隧道交通標誌指示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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