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載危險品好好搵!」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主席趙資強表示,運載危險品限制多多,需特許車輛運送,故運費較一般貨物高出至少一倍,礙於需求大,生意應接不暇,加上警方及隧道公司甚少截查,不少公司為賺錢,鋌而走險違法運載,導致危險品車輛如「流動炸彈」在道路隨處走,隱藏危機。
他稱,易燃物品屬危險物品之一,需通過消防處批核,才能領有牌照,車上更需安裝滅火措施,一般隧道都不許運載危險品的車輛出入,除非事前通知隧道公司,在指定時間通常於深宵,隧道公司封鎖其中一條管道,確保無其他車輛情況下,由隧道公司車輛開路,引領運載危險品車輛出入,否則貨車需到北角碼頭,轉由船隻過海。
香港仔隧道公司經理潘啟泉則表示,所有隧道都不許運載危險品車輛使用,即使車輛註明運載危險品也不獲通過,但他稱,隧道職員很難抽查車輛,否則會嚴重擾民,需靠司機自律,違法者可被警方檢控。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所有運送第一類及第五類危險品之車輛,必須向該處處長申請有關牌照,違反危險品條例及附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