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兄弟於廿多年前先後淫辱多名家族女成員,兄長兩度與胞妹性交,兩兄弟又分別趁家庭聚會時,向胞姐當時三名的年幼女兒大肆非禮。至去年其中一名外甥女籌備婚禮,與胞姊妹商量應否要向舅父「斟茶」時,始揭發這宗埋藏廿多年的家族性侵犯醜聞。兩兄弟昨於高院承認亂倫和非禮共十二罪,收押至十二月十五日待取背景、心理和精神科等報告始判刑。法官強調雖事隔多年,但案情嚴重必定判囚以懲。
首被告是任的士司機的兄長(四十六歲),承認兩項亂倫罪和四項非禮罪;次被告是任物業管理主任的弟弟(四十三歲),則認六項非禮罪。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一家原居於緬甸,之後移居澳門,八二年遷居香港。
兩名被告現時均已婚,並育有子女。性侵犯事件曝光後,對整個家族帶來影響,兩名被告的妻兒都變成受害人。辯方又指首被告在遭警方調查時,把埋藏心底多年的黑暗事和盤托出,心情反為輕鬆。辯方又要求法庭在對本案亂倫罪作量刑時,應根據該罪案發時最高判刑七年為標準,而非現時最高的十四年。
案發於八二年六月至八九年一月期間,案中共有四名受害人,其中現約四十多歲的W是被告胞妹,另三名姊妹X、Y和Z則是被告的外甥女(現均約卅多歲)。案情指W年幼時因腹痛常服止痛藥,首被告兩次趁當時約十六歲的W服藥後昏昏欲睡時,在住所內與她性交。
此外,兩被告在家庭聚會中趁無人注意下,分別非禮三名當時未滿十歲的外甥女,以自己下體摩擦女方私處,然後在她們的屁股或大腿上射精,或吻她們的胸和私處。首被告涉及非禮Y和Z,次被告則非禮X、Y和Z。
她們事後曾向家人投訴但不獲相信,其中一人更因此遭母親掌摑。四女事主啞忍多年,至去年底Z準備結婚,期間討論應否要在婚禮時向次被告「斟茶」,Z先坦認曾遭對方非禮,而抖出其他家族成員也同遭性侵犯,她們向機構風雨蘭求助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HCCC38、30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