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子上學 非常父母上訴免坐監

【本報訊】「非常父母」因拒絕讓九歲兒子上學,成為首宗被裁定違反教育局入學令的案例,二人判囚三個月,但他們堅稱有合理辯解不讓兒子上學,早前在高院提出定罪上訴被即時駁回,但准他們減刑。法官參閱二人的報告後,昨日改判男上訴人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女上訴人則接受感化兩年,並要遵照感化官指示處理兒子的生活和學業,否則案件會交回法庭重新判刑。

聲言上訴至終院

兩名上訴人潘志輝(五十歲)及其前妻梁淑芳(五十二歲),昨日雖免於入囹圄,惟他們離開法庭時仍堅持其做法合理,聲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人大律師求情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對兩名上訴人的評價正面,又透露教育局在本月九日發信知會二人,已安排新學校讓他們的幼子入讀,至昨日其子已上學一星期。大律師又指,二人在此事後已知錯,兩名兒子亦替他們撰信求情。

兩名上訴人因在○八年,拒讓當時九歲幼子上學近一年,因而被控違反入學令罪,今年一月罪成被判入獄,但二人一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本月八日上訴被駁回,梁獲准繼續保釋以照顧孩子,潘則還押兩周至昨天才獲釋。潘昨離開法庭時仍堅稱,舊校事事針對其幼子,他們有合理辯解不讓兒子上學,法庭不應判他們有罪。二人又透露幼子在新學校並無適應困難,現已十一歲的幼子,只被安排就讀小三,二人對此甚感不滿,但卻別無選擇。

案件編號:HCMA 15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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