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事故 通報待改善

【本報訊】大亞灣核電廠在短短五個月內兩度發生事故,港人兩次都事隔多時才獲知出事。多名立法會議員要求港府與內地部門改善機制,即時通報,否則不應再提高香港核能發電比率。港府堅持現機制有效,拒絕作出承諾。

議員譚耀宗昨於立法會批評,港府早於今年五月,即大亞灣核電廠發生首宗事故後,已表明會與內地檢討通報機制,但事隔四個多月仍無結論。有議員促請特首親自就通報問題與中央交涉,在作出即時通報保證前,不應擴展核電計劃。

中港對改善機制未達共識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承認中港雙方對改善通報機制問題未達共識,但拒絕公開雙方有何爭議。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重申已要求中電及時對外公布事故,以加強公眾對核電安全的信心,惟拒絕承諾在改善機制後才擴展核電。

此外,內地傳媒昨日引述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指,是次主要受影響的是參與檢修的工作人員,據知共有十五人參與檢修,接受照射劑量總共為○點七毫希,即大約每人照了一次X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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