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再被踢爆,在去年的截聽及秘密監察行動中,有十二宗違規或異常個案。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在第三份周年報告中闡述,有部門提交的授權申請中,錯誤授權一名毋須使用視光器材的參與行動者使用器材,反遺漏授權其他執法人員使用視光及監聽器材,行動卻照常進行,胡國興嚴厲批評,提出申請的警司級人員過失無可推諉、審批的上司亦粗心疏懶、申請人員的上級未有審查申請文件,漫不經心,猶如橡皮圖章。
胡在報告指,其中一宗涉違規授權監察的個案,有一執法機關的一名警司級執法人員向上級申請行政授權,讓一名參與行動者可用監聽器記錄與目標人物的談話,再由其他執法人員負責監聽及以視光監察器材攝錄過程。但他錯誤填寫申請表,准許參與者可同時用監聽及視光器材攝錄。
署理授權人員未發覺錯誤批出授權,之後申請人再派下屬領取器材,但器材登記處人員發現授權內容有問題,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才發現出錯,但認為錯誤並不嚴重,未向上級報告。
此外,登記處主管亦認為,視光器材在「公眾地方」使用不需授權;遂讓申請人向上級提交另一張表格及讓其簽署,申請人亦無告知上級出錯,其上級亦無查問,最後行動展開並拘捕目標人物。
數天後部門的助理處長級人員檢查時才發現問題,該部門首長亦批評各人表現欠佳,應受紀律處分。胡國興又指,原來授權內容竟無規定器材只可在公眾地方使用,屬違規事項。胡批評該署理的授權人員失責最大,胡已非首次發現該人員粗心大意,事後該名人員亦遭部門調走。
胡又指,申請者的上級無在簽署文件前進行查核,無主動向申請人索取文件覆核,是難言之成理,「若不是說謊,就是根本疏忽職守」,猶如橡皮圖章「只是照批如儀」。
報告亦提及上一份報告中,一宗廉署個案的跟進情況,指○七年某日監聽人員聆聽了一項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但無向上司報告,期間聽了廿三項新錄音,近八小時後又重聽通話才作報告,上司立即命他暫停監察,但他未幾又多聽一項通話。
胡國興批評他對上司及小組法官置之不理,兩次竊聽通話,做法令人懷疑,又批評他態度馬虎,非首次發現其表現欠佳,其後廉署接納胡國興的建議,解除該名監聽人員有關職務。
此外,去年執法部門獲批的秘密監察及截聽個案共一千九百八十六宗,被拒個案共十九宗,有四百五十六人被捕。要求審查是否遭非法截聽及監察的個案共廿三宗,可跟進的十七宗中,十二宗被判不得直,五宗因涉刑事法律程序胡未能着手審查。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正全面檢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擬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匯報立法建議,望年內提交條例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