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綜援戶得益 社署被指不義

【本報訊】高院早前下令社會福利署將「剋扣」公屋綜援戶鄧綺瑜的二千三百多元差餉和租金發還給她,保守估計,社署可能要「回水」約廿億元給全港受影響的綜援戶,社署已表明會上訴。法官昨日正式補發判決理由書指,社署以綜援「實報實銷」為理由,扣起公屋綜援戶獲免交的租金差餉,是「在不義的情況下得益」,社署須將這些「不義之財」歸還給綜援戶。

法官指,政府的減免租金和差餉措施,是要讓公屋租戶受惠,而不是讓代租戶交租的社署得益,社署將省回的款項據為己有是為「損人利己」,按最近十多年興起的「復還法」法律概念,有人在不義的情況下取得的利益應被取消及退還,所以要社署「回水」給綜援戶。

案件編號: HCSA 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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