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鏹漢稱受隱形人驅使

銅鑼灣高空擲鏹水彈案昨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控方指出,案中被告盧證濠被捕後承認擲通渠水落街,但聲稱是受一個「隱形人」用「腦電波」驅使犯案。控方稍後會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此外,控方亦揭露被告犯案前曾發短訊予一名同性朋友,質疑對方是否「唔再理我」,並預告會犯案。

本案被告盧證濠(廿四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銅鑼灣駱克道五四一至五四三號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使六名途人嚴重受傷。控方指,被告雖不認識上述六人,但他以公眾為目標,意圖令任何途經人士受傷,已符合控罪要求。

控方稱,當晚十時,一樽開了蓋的通渠水突從高處墮下,跌落大廈簷篷,一對路過之情侶遭通渠水淋到,頭臉及手腳均告灼傷。水樽再掉落地面,通渠水濺中四名相約晚飯、剛巧跟隨情侶之後的女士,當中兩人手腳輕微灼傷,另兩人無傷,但衣物遭損壞。四女自行往崇光百貨清洗,再往律敦治醫院治療。

法庭將召精神專家作證

案發後警方在現場梯間找到一個紙袋,內載着相同牌子通渠水。警方循多方面調查後,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拘捕被告。被告及後供稱,案發當晚不開心,便在其居住之筲箕灣耀東邨商場「日本城」買了兩樽通渠水,用膠紙和雜誌紙包好。他稱試過把通渠水滴在手指頭,只覺癢和有點「乸」,並感到清涼。

被告指他掉通渠水落街是受「阿文」指使。他聲稱看不見「阿文」,但「阿文」會用「超能力」和「腦電波」跟他溝通。他買通渠水後曾致電找朋友,但無人接聽,接着「阿文」便對他說,只要在銅鑼灣把通渠水掉落街,朋友便會回電。

被告聲稱不想這樣做,但「阿文」不斷催迫,他才照指示做。在他拋下第一樽通渠水後,朋友果然致電找他,他便把第二樽留在現場。他聲言無意傷人,只想把通渠水掉落簷篷讓人看見,引起混亂。控方稱,會傳召精神科醫生,提供專家意見。

警方將搜到的紙袋和兩個通渠水樽作化驗,驗出有被告的遺傳基因及衣物纖維。被告的八達通紀錄則證實,他在案發前大半小時,乘小巴轉港鐵由耀東邨往銅鑼灣,案發後沿相同路線回家。港鐵及案發現場附近商舖的閉路電視也拍到他曾在相關時間在現場出現。

警方蝦碌錄影無嘢睇

被告之後帶警方到現場重組案情,警方沿途拍攝,但到完成後翻看影帶方發現「擺烏龍」,無將重組過程拍下,當中原因不明。被告又稱,他掉樽前曾發短訊給同性朋友,警方調查發現他在該短訊說「一切都係你做成的……你話我跟着你……即係話你唔再理我啦……」更稱「銅鑼灣好快會有腐蝕性飛落街……唔係我想做的……。」

案件編號: HCCC 1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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