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雷曼事件發生後,外間早已認定迷你債券不是債券而是衍生工具。不過,大新銀行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黃漢興昨日在立法會作供時卻宣稱,迷債性質上「可以歸納為債券」。有議員質疑,雷曼倒閉前,大新管理層已叫停迷債銷售,但前線人員卻繼續推銷,黃漢興解釋是時間差異。
黃漢興昨日首度出席立法會研究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聆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質疑,為何大新為迷債進行盡職審查時,將迷債與政府、機場管理局及港鐵發行的債券相提並論。黃漢興反指,不同系列的迷債在結構上可以有很大變化,又表示自己作為管理層「未必係最專嘅專家」,但強調迷債在性質上可歸納為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