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南亞裔黑工人數激增,當局早前修例把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做黑工定為刑事罪行,而上訴庭昨日就相類案件頒下判刑指引。上訴庭指過往針對由內地及越南來港做黑工的判刑,都是以十五個月為基準,亦一直行之有效;故判刑要有一致性下,新增罪行也以監禁十五個月為判刑基準。
以往的非法入境者主要來自內地及越南,但近年有其他國家的非法入境者經內地來港。高院原訟庭曾於○九年三月裁定,批准持「行街紙」的南亞裔人士可以在港工作後,便有大量聲稱難民的南亞裔人士湧來港,由○九年初的原本每月平均卅七人,至該年中已激增至每月平均一百五十二人。
另外○六年至○九年的統計數字顯示,絕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被捕後,為了在港工作,才提出酷刑聲稱。政府為打擊黑工,就原訟庭裁決提出上訴獲判得直;另一方面,政府則修訂《入境條例》,引入控告黑工的罪行。自引入新罪行後,提出酷刑聲稱人數大降。
新例生效後,有一百五十七人被定罪,他們被判監三個月至十五個月不等,其中五南亞裔人早前提上訴,上訴庭昨日駁回他們上訴之餘,並頒下量刑指引。
案件編號:HCMA 70、
114、244、379及4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