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交通部一名男警因債台高築,○二年遭紀律聆訊後被勒令辭職。他同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但因司法機構職員糊塗誤放其檔案,其申請一直石沉大海,沒有法官審理過其申請,惟他亦沒作跟進。後來他得悉終審法院裁定警員林少寶翻案成功後,他亦成功取得法援要求翻案。高院昨處理本案時指,延誤情況不能歸咎於申請人,基於背景特殊,裁定他翻案成功,並撤銷警方八年前的命令,法庭相信不會造成翻案潮。
不過,四十一歲申請人陳偉強(譯音)可能要面對新一輪的警隊紀律聆訊,而警方早前亦曾透過律師阻止他翻案,他要成功復職仍困難重重。警方代表律師庭上表示,陳可能對警隊有怨憤,如他獲批復職,其他警務人員也可能會對他有怨懟。
另外,庭上亦揭露警務處助理處長周國良早前提交誓章,反對高院為陳翻案。周在誓章中聲稱,「讓大批被革職警務人員復職,會為警隊帶來嚴重問題,影響警隊員工士氣、凝聚力和合作。」惟法官認為,讓大批革職警員復職不排除會在警隊內製造互相怨憤情況,但今次只是讓一名警務人員復職,警方這說法便不成立。
陳於○○年時因欠債八十萬元,並向上司披露有意申請破產,結果要接受紀律聆訊,○二年被勒令辭職。他於同年自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但司法機構把其檔案放錯位置,未有法官審理過其申請。他○九年取得法援後,其代表律師於今年四月去信要求法院翻查檔案,司法機構此時始發現出錯,其檔案早前終首次送到法官席前;法官昨在判決書中僅以「不幸」一詞,形容司法機構今次的失誤。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協會支持前同僚爭取應有權利,但不評論警務處在本案中所持理據。他指林少寶案後,至今有約數十名前警員就爭取翻案向協會求助,已轉介個案至該會法律顧問,部分已排期。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會了解事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司法機構人員錯放檔案情況不罕見,若案件有經律師處理跟進,理應不會出現此案情況;但案中申請人自行入稟又無不跟進,才「石沉大海」,若對方要作索償或有困難。
案件編號:HCAL 19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