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定義(約五十一歲),被告是香港賽馬會。入稟狀指原告是被告的僱員,意外發生於○八年十二月二日,原告在上水雙魚河騎術學校操控一雙頭馬車時,意外受傷,因而要求工傷賠償,入稟狀無講傷勢詳情。
據早前報道指,原告與另三名職員當日駕乘一輛新購入的雙頭馬車進行例行訓練,期間疑因其中一匹馬踢中馬車嘶叫,引致另一匹馬受驚後拉着馬車狂奔,車上兩男一女職員防避不及被拋出車外墮地受傷,當時指稱原告的頭部撼地,一度傷及頸椎,傷勢嚴重,另兩人則是輕傷。據資料指,原告出身跑馬世家,他是練馬師吳定強的胞弟外,亦是前練馬師王登平的表外甥、前練馬師吳志林的姪兒。
案件編號:HCPI 54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