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達通及港鐵在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事件中甩身「零懲處」,引起各界不滿,私隱專員公署及港府昨在電台訪問中隔空「過招」,私隱專員蔣任宏聲稱作為專員缺乏檢控及懲罰權,因此難以懲處八達通,希望獲政府放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反指須將調查、檢控及判刑的權力分配予不同機構,互相制衡,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否認公署是「無牙老虎」。
面對公眾狂轟私隱署沒有懲罰八達通的「賣料」行為,蔣任宏昨一改先前的迴避態度,表示對八達通的行為感到非常遺憾,批評八達通以粗疏的方式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是違背市民對該公司的信任。他又為自己的無能為力開釋,指目前條例所限,公署缺乏檢控及懲罰權,只能透過公開報告作為懲罰及譴責。他趁機表態要求當局放權,批評目前涉及刑事的個案要先交警方,「唔係最好嘅安排」。
黃靜文回應指,港府一向將權力分配予不同機構,刑事調查權屬於警方,是否提出檢控由律政司負責,此安排有制衡作用,避免所有權力給予單一機構,令權力過大,除用於私隱範疇,亦應用在其他範疇。在公眾諮詢中,大部分回應者亦支持現行安排。她又謂,日後會授權專員為受屈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角色近似平機會主席,並指專員有一個重要角色,就是宣傳及教育,推動企業使用及收集個人資料時要小心保障客戶私隱。
另外,港府前日簡介修例建議時,對「網上起底」行為是否刑事化,解釋含糊。黃靜文昨急忙「釋法」,指政府目標是要規管有人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利用取得的資料作惡意用途或從中取利,例如有公司員工取得客戶資料後售予第三者,又或醫院員工披露病人資料令其受到傷害,當局認為是嚴重違規行為,建議列為刑事罪行。但有關建議並非針對網上起底行為,現行法例已有六項原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接獲投訴並裁定違例,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停止有關行為或作出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