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六旬翁淫辱女孩入獄

【本報訊】五歲女童奉父之命,上門到他六旬朋友的公屋單位借錢時,多次遭對方大肆非禮包括以撫胸及手指插下體。涉案被告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更透露女童遭父親虐打和疏忽照顧的影響,較被侵犯更為嚴重,但考慮被告的犯案情況,將他重囚三年六個月。

指插私處 完事送20元

已退休的六十六歲被告葉志誠,被控○八年五月至十二月,兩度於沙田秦石邨單位內非禮五歲女事主。法官昨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沒有精神病,但因要照顧患精神病的妻子,而令他深受壓力。而女事主受到父親的虐打和疏忽照顧,這方面的影響較遭被告非禮更嚴重。惟法官亦斥責被告曾把手指插入事主私處,行為嚴重並違反誠信。

事主早前作供指,其父常要求她上門被告家中借錢,被告則多次趁機將她衣服脫去及抱她上床非禮,完事後則借出一百元予她父,另付她廿元報酬。事主遭父虐打後,交由保良局照顧,期間向教導性教育的導師透露遭被告侵犯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2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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