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插私處 完事送20元
已退休的六十六歲被告葉志誠,被控○八年五月至十二月,兩度於沙田秦石邨單位內非禮五歲女事主。法官昨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沒有精神病,但因要照顧患精神病的妻子,而令他深受壓力。而女事主受到父親的虐打和疏忽照顧,這方面的影響較遭被告非禮更嚴重。惟法官亦斥責被告曾把手指插入事主私處,行為嚴重並違反誠信。
事主早前作供指,其父常要求她上門被告家中借錢,被告則多次趁機將她衣服脫去及抱她上床非禮,完事後則借出一百元予她父,另付她廿元報酬。事主遭父虐打後,交由保良局照顧,期間向教導性教育的導師透露遭被告侵犯而揭發。
案件編號:DCCC 2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