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彈槍走火 保安督察候懲

【本報訊】受聘解款公司十五年的保安男督察因一時疏忽,忘記同袍交給他帶回公司一支雷明登霰彈槍未曾卸彈,他將槍放回槍房時,誤扣動扳機令霰彈槍意外走火,打中槍房大門旁邊的牆壁,事件幸無人受傷但卻令他惹上官非。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承認一項疏忽發射火器罪,法庭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身形健碩的被告陳君榮(五十五歲),並無案底,他昨應訊時木無表情。控罪指他在今年四月九日,於紅磡鶴園東街三號衞安有限公司的衞安中心地庫槍房內,無合法權限和解釋而疏忽發射火器,以致對其他人造成危險。

無聘律師的被告自行求情時坦認疏忽,又指現仍受聘衞安。裁判官表示被告有十多年的豐富經驗,仍造成今次失策,案情嚴重,因可引致嚴重後果;法庭認為罰款不能反映其嚴重性,但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忘記未卸彈 誤扣動扳機

案情指出,被告自一九九六年受僱衞安,他持有槍牌,該牌照有效期是今年三月至昨日。事發時他與兩名同事押送現金,但車隊中有解款車牽涉交通意外,一名同事以安全為由,將一支已經上了四發子彈的雷明登霰彈槍交給被告,便留在現場協助警方。

稍後該同事發現忘記將載着子彈的膠盒交給被告,便致電通知被告,並着被告等待他返回槍房時始卸彈。

被告與同事完成解款工作後返回公司,他即時將其中兩支屬他解款車的霰彈槍卸彈,但就沒有將同袍交給他的槍卸彈。然後他將三支霰彈槍帶回槍房欲放回櫃上。

當他拾起未卸彈的霰彈槍時,誤扣動扳機意外發射了一槍,射中槍房大門旁的牆壁,幸無人受傷。他立即通知上司和報警,在警誡下他承認一時疏忽,並無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KCCC 44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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