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達一百三十的十七歲資優生淪為打劫鳳姐的共犯,夥同二十歲的友人在灣仔的鳳樓犯案,由友人入屋行劫,他則在街上「睇水」,期間被巡邏警員發現他形迹可疑,上前查問揭發案件並即場將他們拘捕。兩人共承認一項搶劫及一項串謀搶劫罪,昨日分別被判監四年零七個月及五年半。
兩名被告依次為趙浩川(十七歲)及蔡超杰(二十歲),分別報稱便利店店員及無業。據辯方昨求情時披露,首被告為資優生,智商高達一百三十,曾入讀蘇浙公學國際部,但因患上讀寫障礙漸感學習困難,讀畢中四後便輟學。至案發時一個月,其母遭父親發現有婚外情,母親其後遷出住所,首被告自此活在壓力下,後更與女友鬧分手,在雙重打擊下變得自暴自棄,最終抵受不住引誘而犯案。
首被告的父親、弟弟及女友均有為首被告撰寫求情信,信中指首被告有悔意,各人並承諾會協助他改過自新。首被告舊同學的求情信亦指出,首被告是一個容易受人影響的人。
至於次被告,辯方指他在港居無定所,其家人均居於內地,但已失去聯絡。次被告因生活困難,才向首被告提出一同犯案,他後悔自己連累首被告,希望法庭能輕判首被告。次被告又對事主承受的心理創傷感到懺悔,願意負上刑責。
案情透露,次被告於今年四月九日到灣仔駱克道合宜大廈一鳳樓,他與卅七歲姓洪事主性交後,突然從鞋子取出刀指嚇事主,又用膠紙封着事主的口及綁其手腳,並用毛巾蒙着其眼,其後掠去四千元及一部手機逃去。
直至四月十四日晚上十二時許,警員看見首被告在灣仔駱克道附近形迹可疑,於是上前查問,首被告聲稱正等待朋友。警員見他言辭閃爍下再三追問,警誡下他和盤托出,指次被告在富士大廈打劫,他則在街上觀察是否有警員,並承認他在早前一宗搶劫案中負責「睇水」及購買打劫用品。
警員隨後掩至富士大廈外埋伏,等待次被告離開時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承認打算到富士大廈尋找「獵物」行劫,但未能找到合適的人選,他又承認干犯早前一宗劫案。 案件編號:HCCC 27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