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一宗違規踏單車事件,竟揭發警方烏龍百出!前線執法人員疑因處理草率,不但錯誤記錄涉案當事人之年齡,更被發現在處理另一宗案件時「男女不分」,硬將當事人由男變女,被指「逼人變性」,令警隊公信力蕩然無存。區議員狠批警方處事疏忽,促加強培訓前線警員執法水平。
居於上水的劉先生經常使用單車代步,往來住所及港鐵上水站。今年七月,劉於踏單車期間遭交通警檢控,被指違規在行人路踏單車,其後接獲傳票卻發現資料有誤,「事發時我四十九(歲),但張告票竟然寫細咗我十年!」劉指當日已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對被「抄錯」資料匪夷所思,「我喺行人路踩單車係唔啱,但冇理由對住張身份證都抄錯,警察做嘢點可以咁兒戲!」
上庭當日,劉向法官陳述傳票資料出錯、並獲更正,但同時又發現另一名同被控違規踏單車的市民亦向法官投訴警方寫錯資料,「嗰個仲離譜,明明係男人,但就畀人寫錯咗係女人,當時旁聽席嘅人聽到都忍唔住笑!點解男女都分唔到?」劉不滿警員處理草率,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對於接連有警員「抄錯」資料,警方發言人未有作出回應,僅承認已接獲有關投訴,投訴警察課正跟進個案,並會於調查完成後將結果知會當事人。發言人重申,市民一旦發現傳票所載的個人資料有誤,可與該區警署聯絡,以便盡快更正。
「啲資料係用嚟檢控,咁重要嘅資料竟然會寫錯,呢啲警員好應該要再培訓!」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狠批警員處事疏忽,認為警員作為執法者,處理檢控資料時務必小心謹慎,「抄完啲資料都要核對吓,搞錯咗分分鐘影響到檢控嘅結果,後果可大可小!」蘇建議警方必須詳細調查上述事件,並嚴加監管前線執法人員的工作情況,提高執法水平。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倘因檢控一方錯寫案發時間或地點等資料,有關指控在法律上或會構成不成立,「檢控嘅資料寫錯,如果事主喺所指嘅時間或地點有不在場證據,就好大機會可以甩咗條罪。」不過,倘出錯僅屬手民之誤,如涉及當事人年齡等個人資料,對被控違例事項內容並不構成影響,當事人雖然仍可提出抗辯否認控罪,待法官考慮,但相對地「甩罪」機會不高。
記者 徐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