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同志女教師與同校十三歲中二女生發展師生同性戀,發生親密關係之餘更拍下情慾短片。女教師早前已被裁定非禮等罪名成立,她昨日透過律師求情,自爆以往並無與女性有性關係,只曾跟男性性交;她相信自己刑期將以年計算,但希望法庭考慮她是在受害女生X同意下發生親密行為,X的心理亦未被影響,而予以輕判。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卅日判刑。
現年廿九歲的被告蔣嘉燕,原被控四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她經審訊早前被裁定其中兩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被還押兩周,她昨日出庭時一臉憔悴,坐在犯人欄內專心聽取求情。辯方坦言相信刑期不會以「月」、應以「年」作單位計算,而法官亦同意地點頭時,被告禁不住深呼吸並流露無奈神情。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之前透露自己以往曾先後與男性及女性性交,惟現時澄清她只曾與男性性交,與女性則只有拖手接觸。辯方強調被告有良好學歷及家庭背景,其父為退休政府土地測量師,被告本身擁有精算學學士及碩士學位,以及教育文憑。
辯方坦言被告前途原本一片光明,惟事件或令她無法再執教鞭,實在令人遺憾,希望法官考慮到X女生是在自願下與被告發展親密關係,事後X亦僅在審訊期間因案件廣泛報道始情緒受困,自定案後X未再受心理影響之餘,心態更為成熟,與母親關係亦好轉,故望法庭加以考慮予以輕判。
案發於○八年三月至○九年十二月間,控方案情指,被告與案發初時讀中二的X,由拍拖至發展親密關係,期間被告被指每周約三次邀X上她家親熱纏綿,二人除赤裸互相愛撫接吻外,更曾購買震動指套提高性趣,X又以手機拍攝親熱照片及短片。至去年底兩人分手後,X的母親目睹被告與另一女子結伴,並將此事告知X,X即向社工透露事件並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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