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廟佳桑拿」經營者被指經營賣淫場所案○七年在區院審訊時,案中一名男被告的曾任警員妻子吳惠冰夥同他人在證人室內,偷錄警員私下討論證供對話以助丈夫脫罪,事後她及另外兩名男子被指藐視法庭。案件早前在高院聆訊後,法官昨下達判詞,指法庭必須保障到庭人士感到不受監視,才能安心作供,裁定吳及協助她安裝錄音機的男子藐視法庭罪成,押後判刑。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吳惠冰、黃文俊及姚木德。吳及黃被指在○七年五月至九月期間,於區域法院大樓八樓一證人休息室內,偷錄得四十七份涉案探員的對話;任律師行文員的姚並無參與偷錄,只是安排把錄音翻譯及製成謄本,法庭昨判姚無罪。
法官判決指,法庭有責任保障被告、證人,或任何到庭履行職責人士的通訊或聯絡不被監視,否則可能會令他們不願到庭;故吳與黃所為是干擾法庭運作,屬藐視法庭。法官又指被告們早已掌握錄音資料,卻一直不知會法庭,直至控方案情完結才透過律師知會法官,已造成法庭時間及堂費的損失。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