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滲水辦一單投訴拖四年

樓宇滲漏問題解決無期,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合組的聯合辦事處(滲水辦)責無旁貸。接連有租置屋業主反映受上層單位裝修影響出現滲漏,滲水辦卻以「無人應門」、「派遞傳票不成功」等理由拖延處理。立法會議員直指當局可透過加強部門間協調,如申請入屋令以便跟進,而非只顧推卸責任,令小市民求助無門。

記者 林綺淇

李先生原以為透過租置計劃購入太和邨太和樓單位後便可安居樂業,可惜噩夢卻始於四年前上層單位裝修。「因為上層鑿穿咗條渠,先搞到我個廚房同廁所不斷滲水」。李指食環署雖已確定上層單位為滲水源頭,並提出檢控,案件更獲排期聆訊,惟其後卻以「多次派遞傳票不成功」為由作罷,「我投訴咗四年,食環署一句話派唔到傳票就不了了之,咁唔通十年派唔到,我哋就要等十年咩?」

無獨有偶,入住將軍澳景林邨逾十年的余氏夫婦亦指,去年上層單位裝修過後,家中天花滲漏問題便從未休止,今年三月向食環署投訴後,只由外判管理公司派員上門「吓」。最近更接獲食環署回覆,僅指「情況複雜」,事件擾攘至今仍未解決。

受害業主淪人球

「打電話去問佢哋,點知將我駁嚟駁去,有時仲要冇人聽!」富亨邨小業主陳先生亦有相同遭遇,食環署雖已證實上層單位廁所去水渠滲水,多番擾攘後才要求業主維修,但過程中陳先生卻要飽嘗當人球的滋味。

對被指拖延處理滲水個案一事,滲水辦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僅指余氏夫婦個案仍在調查中;就陳先生的個案,調查期間曾多次派員到訪但未獲應門,現則已向樓上單位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飭令完成修葺工程。至於李之個案,則因未能成功向涉事單位業主派遞傳票,被告人已先後八度缺席提訊,將考慮要求法庭發出逮捕令。但有關回覆卻令李更為氣憤,「件事惡化成咁先至話考慮行動(發逮捕令),真係離晒譜!」

可申請入屋維修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斥滲水辦不應以「搵唔到業主」作藉口,推搪跟進滲漏問題的責任,「可以搵管理公司幫忙聯絡業主,甚至要求土地審裁處或裁判處申請入屋做維修,有心嘅就冇理由搵唔到!」

驗樓師詹濟南表示,一般樓宇會於落成七至十年開始出現裂痕,倘有單位在無監督下進行拆鑿工作,或使用電炮與功率過大的工具,亦會導致更多裂痕產生,造成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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