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投訴轟大花筒 違例開分支

【本報訊】市民經常碰見女童軍在街頭賣獎券,但有內部人士卻踢爆總會每年豪花逾四十萬元於周年晚宴的酒席上,甚至將每年回贈予女童軍小隊的獎券收益,由往年的百分之五十下調至今年的百分之十左右,炮轟總會剝削努力籌款的女童軍。另一方面,該名投訴人又力斥總會多宗罪,包括違法增設兩類女童軍,及作為多間幼稚園校監的總會總監邊太有利益衝突之嫌。

投訴人指出,女童軍總會去年在洲際酒店豪擲超過四十萬元,以每席近萬元的價錢筵開四十席舉行周年晚會,今年預計亦會花相同金額於會展宴客,投訴人直斥高層如此花費是愧對在街頭日曬雨淋賣獎券的女童軍。他又透露,總會過往每年都會將一半獎券收益回饋予籌得善款的女童軍作經費,但是今年卻只回贈約一成多作回報。

總會逐點反駁

另外,香港女童軍總會是法定組織,但根據現行法例,女童軍卻只被分為女童軍、小女童軍及深資女童軍三種。投訴人質疑總會未經正式條例修改,就擅自成立「快樂小蜜蜂」及「樂齡女童軍」兩個分支,非但涉嫌違規,更引起安全問題:「呢兩支隊伍係『非法組織』,如果參加活動出咗事,保險仲會唔會保佢哋?」

女童軍總會則將有關指控一一反駁,指出總會每年舉辦的周年晚會,費用均由會員自行支付及由當時的晚宴籌委會贊助,總會從來沒有為此活動動用一分一毫,又指賣出獎券的數量與回饋比率成正比,賣逾三千五百張獎券的隊伍亦只可收到四成回款,澄清總會在過去二十年,皆未有試過將一半獎券收益回款給女童軍隊伍。

總會又表示,「快樂小蜜蜂」及「樂齡女童軍」僅屬針對不同年齡人士而成立的服務計劃,不存在任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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