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約4秒
三十九歲被告鍾志堅,被控於今年四月九日,在將軍澳無綫電視廣播城的臨時演員休息室內,非禮現年廿一歲的女事主。
兩人案發時同屬一臨時演員公司。當日下午,事主在休息室叫醒被告開工,他對事主怒目而視。事主其後發覺他遲遲不肯更衣,加以催促,但他說:「你憑咩話我?你遲過我入行,我唔妥你好耐,成日恃住自己係長工挑剔我。」
事主再勸他快點更衣工作,他卻將戲服反轉來穿。事主提醒他時,他隨手拾起一對古裝靴,作勢要襲擊事主,但被事主推開。他放下古裝靴,用雙手揸按事主的胸部,將事主推向身後桌邊,維時約四秒。他們繼續爭吵,被其他人拉開,被告即日被炒。
案件編號:KTCC 34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