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潛逃漢認非禮等九罪候判

【本報訊】警員於八月到屯門酒吧查牌時,將一名涉嫌藏毒的廿一歲青年戴上手銬,用警車押返警署調查,但他掙脫手銬及跳出警車逃走,其後再被警方截獲拘捕。警方再揭發他與○七年一宗毆打及非禮前女友案有關,但他於該案開審時失蹤。青年昨被押往屯門法院應訊,承認普通襲擊罪、非禮罪及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等九控罪。裁判官把案押後九月廿七日判刑,被告還押監房。

恐嚇刮花少女臉

案情指被告劉家健於○六年尾與一名十五歲少女拍拖,女方後來移情別戀。被告於○七年八月廿五日,先在天水圍天恒邨外踢她腹部,又在龍門居十四座地下恐嚇要「刮花」她的臉,她其後報警。被告於四日再到天水圍俊宏軒找她,用手捏她的頸,她的友人報警,被告竟再用膝蓋猛撞她的頭,令她流鼻血。

女事主後向警方透露,被告○六年十二月至○七年八月廿四日期間,曾愛撫及親吻她,由於她於事發時年僅十五歲,警方遂加控被告兩項非禮罪。案件原定於○八年一月九日在屯門法院審訊,被告無現身。直至於今年八月十四日警方到屯門新墟酒吧查牌時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 3272/2007、269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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