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根據建築署官員的供詞,被告沒有防患於未然的責任,即使被告有提供維修保養期,只是有責任在保養期免費維修,沒有責任保證鐵閘不會損壞。
裁判官引用電視機作例子指,電視機有三年保養期,期間顧客有需要會安排技工免費上門維修,但廠方不會保證電視機不會損壞,承辦商亦只是收到通知才維修涉案鐵閘,就算維修合約有保養期,承建商都不會主動去檢查維修是否妥當,每次都是被動受命工作。
控方擬修改控罪
控方回應指,被告於○八年十一月維修得不恰當,令危險延伸至去年五月事發時,故被告有責任確保安全,控方正考慮修改控罪。
案件編號:KCS 36874-77/2009